停車開車門務必小心
張姓女子開車想臨停,後座乘客貿然打開車門,害後方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法官判決,張女和乘客連帶賠償新台幣42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張女99年2月間開車,經過台北市基隆路時想臨時停車,後座乘客徐姓男子卻貿然打開車門,導致後方鍾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當場撞上而人車倒地,造成左手手指骨折、韌帶斷裂。
張女被依過失傷害罪,遭法院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鍾男控訴他身為機器維修員,車禍導致他左手中指攣縮,無法正常伸直或彎曲,因此向張女和徐男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勞動能力減損等共290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張女放任徐男貿然開車門而肇事,兩人都有過失,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法官審酌原告傷勢、兩造經濟狀況後,判決張女、徐男需連帶賠償被害人4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所以請大家一定要特別注意,開車門之前,一定要特別小心喔。
交通違規九月起加罰
9月起,「未禮讓行人」、「路口未減速慢行」、「停等紅燈超越停止線」等違規行為,警方都將嚴加取締,開車族請務必小心了!
宜蘭縣警局指出,路口常因民眾未能遵守路權而發生交通事故,為了維護路口行人安全,縣警局積極推動「車讓人」及「行人優先」的路權觀念,自8月15日起至8月底前,全面運用各媒體及交通安全宣導團成員,加強宣導,提醒民眾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及建立禮讓美德。
9月1日起開罰,各項違規罰則及罰金為:
未禮讓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2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路口未減速慢行:第44條1項2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停等紅燈超越停止線:第60條2項3款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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