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酒駕行政罰最高9萬
行政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提高酒後駕車的行政罰鍰上限,包括汽車駕駛人5年內違規酒駕2次、拒絕停車受檢、拒絕酒測等,最高都可罰新台幣9萬元。行政院長陳沖並再度指示相關部會,積極研議以「酒精鎖」遏止酒駕的可行性。
行政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根據修正內容,駕駛人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到0.54毫克,罰鍰由新台幣1萬5,000元起跳,但上限從過去的6萬元提高至9萬元。除了汽車駕駛人5年內酒駕2次以上者可罰9萬元外;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查,或拒絕接受酒測者,罰鍰也一律是9萬元,拒絕接受檢查與酒測者,還必須強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酒駕罰款分為行政法及刑法2部分,如果駕駛人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55毫克,將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最高可併科20萬元罰金。
未禮讓行人或行人慢慢走,都要罰喔!
「 汽機車禮讓行人」、「行人快步通過路口」兩大交通安全政策,即日起式加強執法,台北市警局在12個行政區、10處路口,要求車輛禮讓行人外,也開罰行人闖紅燈或任意穿越馬路等違規行為。
據台北市交通局分析,近3年行人死亡事故案件的肇事原因,發現行人不走行穿線、行人不遵守號誌、及汽機車未讓行人等違規情況,各約占肇事原因的三分之一。因此自11月1日起正式加強執法,車輛未禮讓行人、到路口才急速停止,或沒和斑馬線上的行人保持「3公尺」距離,將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如果行人慢慢走拖垮速度,過馬路時講電話或當起低頭族,不再是「行人我最大」,11月1號起也將開罰新台幣300元。北市府交通局和交通大隊研擬,路人龜速前進,不罰駕駛罰行人,即日起開始大執法。迄今駕駛路口不禮讓行人,短短一個月警方已經開出1554張罰單,而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和斑馬線逗留也有1313人遭罰,但還是有行人認為,政府根本沒宣導。
針對老人家行動不便,或路口設置通行不齊全,警方面對駕駛和行人雙重抱怨,執法起來確實兩難,也只能加強呼籲,彼此多一點同理心,不僅自身安全有保障,打結的交通也才能獲得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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