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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連帶責任
麗麗、阿宏律師 (溫馨傳真情週三「生活法律App」單元主講人)
老劉的兒子老是闖禍,剛滿十八歲就吵著買機車,沒想到常常接紅單不說,這次居然還撞到人,當老劉罵他,兒子還自以為滿十八就是大人了,他自己會好漢做事好漢當,不用老爸管…在法律上所界定的「成人」到底為何啊?
聽到小孩裝大人頂嘴,以為好漢做事一人當,相信父母一定既生氣又無奈吧!阿宏律師就來跟父母親以及年輕的朋友來聊聊法律囉!
滿十八歲的年輕朋友,總覺得拿到駕照後,已經是成年人了,可以隨心所欲地做任何事情,不喜歡父母親管教,但是父母親該不該管教呢?就要看年輕朋友在法律上能不能獨自負責來判斷:
滿十八歲是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騎車撞傷人需要負兩種責任:一種是刑事過失傷害的責任,滿十八歲就要獨自負擔刑事責任,因為滿十八歲的人對於殺人、傷害別人、偷竊等行為是嚴重的錯誤,他們對於不能做這些行為的概念是可以離解的,要對這些嚴重的犯罪行為負責,如果要坐牢也是自己要面對,父母親不必替他坐牢。
滿二十歲才是成年人
成年人侵害他人權利要負賠償責任時,父母親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另一種是屬於民事賠償責任:由於撞傷別人因此產生醫藥費、精神賠償等等,是要彌補被害人的損失,除了騎車的人自己要負責以外,由於我國民法規定滿二十歲的人才算成年,還未成年的人,父母親都有監督照顧的義務,所以未成年人騎車撞傷人所要負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除了自己要賠償以外,父母親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父母有責任監督保護教育子女
從法律賠償的角度來看,未成年人所犯的錯誤,如果發生了民事賠償的責任,父母親是不能置身事外的,因此,未滿二十歲的人所做的事都跟父母有關,要聽父母親的勸戒。另一方面,父母親也不能怠忽責任,如果父母親盡到完全的監督保護責任,仍然發生損害的情形,才可以主張免除連帶責任。
不論是當父母親的或是年輕的朋友,你們不但是一家人,因為法律上的連帶賠償責任,你們彼此更是生命共同體,認識連帶賠償責任,才不會因為誤以為不會拖累家人而做事莽撞,造成遺憾了哦!
(佳音電台與恩典法律事務所合作之「溫馨傳真情—生活法律App單元」,每週三09:05-10:00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