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丈夫入房的真正原因
老婆一把將丈夫推出房外,生氣地指責丈夫外遇的事情,沒想到,丈夫指稱夫妻有履行同居的義務,惱羞成怒的生氣要拿鑰匙強行進入,如果他進房後又強迫了妻子,會有法律的問題嗎?
【阿宏律師說】
「夫妻關係」向來都是法律最難處理的問題之一,剛剛發生的這個情境,妻子不願意和丈夫同床共眠,甚至是丈夫要逼迫妻子與他發生性行為,這其中有沒有什麼法律問題呢?
結婚是我們人生的大事,結了婚後,夫妻間親密的性關係,不但是傳宗接代所必要,也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元素。然而,是不是丈夫想要發生性關係,太太就必須要立刻配合?否則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一般人會以為夫妻有同居的義務,認為另一半不能拒絕,但是依照民法的規定,夫妻間有履行同居的義務,主要是夫妻要永久共同居住在一起,法律並沒有規定夫妻一定要睡在同一間房間或同一張床,履行同居義務也是不能以強迫的方式,所以就算是丈夫向法院提出履行同居義務的訴訟而且獲得勝訴判決,也是沒有辦法拿著這份勝訴判決對妻子主張強制執行的哦!
最後,如果真的兩個人沒有辦法取得共識,法院也有案例認為妻子長期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行房,也算是一種精神上的虐待,是有可能據此對長期拒絕的配偶主張離婚的,至於多久算長期,也要看個案認定。
剛剛的故事裡面,是因為丈夫外遇,所以妻子不讓丈夫同床共眠,是有理由的。至於丈夫後來拿著家裡房間的鑰匙,強行進入房間,而且還違反妻子的意願與他發生性行為,這可能就會有刑法上強制性交的問題。
因為即使是夫妻,丈夫或妻子的性自主權還是會受到法律的保障,真實生活中也曾經發生過因為妻子拒絕行房,丈夫違反妻子意願而構成了刑法上強制性交罪的案例。
所以阿宏律師建議大家,夫妻之間親密關係是非常寶貴,而且專屬於夫妻彼此,彼此專一對待,如果有發生問題最好能先由夫妻兩個人好好的溝通,談一談,才是解決問題最好的方法。
如果兩個人不能好好溝通,不妨找信任的長輩、家人、朋友居中協調,如果說怕找認識的人會尷尬,那也可以找專業的諮商師、律師等提供中立客觀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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