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一下的代價
麗麗、阿宏律師
公車上,有一女學生大喊有色狼摸她屁股,要司機大哥載她到警察局報案,而公車上也有人證願做證,但被指認的男人辯稱只是不小心碰到女學生的腰,如此指控可以成立嗎?
【阿宏律師說】
剛剛女同學說有人摸了她的屁股,那位男生卻說,他沒有摸屁股,只是碰到腰而已,但是這樣說就沒事了嗎?
公車在行駛當中,因為車子的晃動,有時候可能真的難免會和其他乘客有身體上的碰觸,但是,如果有人想趁機性騷擾,故意摸剛剛那位女同學的臀部,依照性騷擾防制法的規定,最重可以判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位男生表示他只是摸女同學的腰部,並沒有碰到屁股,其實這樣也算是性騷擾,最高可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所以不論摸哪裡,趁機性騷擾的行為都要受到處罰。
但是,那位男生摸女學生的動作,時間上極為短暫,如果沒有相當的證據,很難判斷他是否有性騷擾,因為他可能改口說完全沒有碰到女同學,所以我們在旁邊如果有看到事發經過,還是要見義勇為,願意出面當證人,讓女同學可以立刻跟司機表明有性騷擾的案件要報警,通常司機會把車開到警察局,好讓女學生、那位動手的男生以及證人製作筆錄,到警察局把真相說出來,讓色狼可以被繩之以法。
其實,人跟人之間如果沒有保持適當的距離,造成別人有性與性別上的不適、覺得自己被冒犯了…等等不舒服的感覺出現,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所以阿宏律師在搭車的時候也會特別注意,和其他乘客保持適當的距離,這樣就可以避免掉很多誤會,同時也可以保護好自己,避免誤會的發生。
另外,那位男生吃女學生豆腐的行為,除了要受到處罰以外,對女學生的身心也可能造成一定的傷害,女學生還可以請求精神上的賠償。所以千萬不要以為偷吃豆腐或是摸一把沒什麼,要付出的代價可是很大的哦!
(佳音電台與恩典法律事務所合作之「溫馨傳真情---生活法律APP」單元,每週三09:05-10:00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