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生活法律APP
遇到恐怖情人,怎麼辦?
阿宏律師、麗紅
哎呀!小心!遇上了恐怖情人怎麼辦?
對許多人來說,被夢想中的白馬王子或白雪公主追求,一定是一件幸福無比的事情,但是,如果碰到了恐怖情人,那該怎麼辦?法律可以幫助我嗎?
如果有一位你不喜歡的人突然來問你,希望你能夠成為對方的女朋友,被你委婉的拒絕,對方被拒絕後也就默默的走了,這時候並沒有法律問題。但是之後你發現對方會跟蹤你回家,又會拿著手機對你偷拍,有著一些讓你感覺到噁心或不安全的氣氛,這個人有沒有犯法?如果這個人並沒有跟你講話或接觸到你,法律管得到嗎?
面對恐怖情人,首先要準備好說話的腹案,不要激怒對方,以安全的方式離開現場以外,更需要有法律作後盾,才能夠讓恐怖情人知道這不是無法可管的,感情的事情仍然會受到法律的約束,進而避免恐怖情人的傷害。
今天,為了追求某個人而跟蹤,對著他偷拍,或死纏爛打的搭訕,讓別人感受到不舒服,有可能會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行為,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恐怖情人並不是無法可管的。
至於有些恐怖情人企圖用暴力來追求或控制被害人,像是精神暴力,用辱罵、威脅自殺或揚言殺害人,或用暴力的手段限制自由或傷害人的事情發生,我們當然可以針對這樣的行為提出刑法誹謗罪、恐嚇罪、妨害自由罪或傷害等罪的告訴,來追訴他這些嚴重的暴力行為,恐怖情人可能會被法院判處徒刑而坐牢,讓他得到應有的制裁。因為法律雖然賦予人追求別人的自由,同樣的,法律也保護人有不被傷害的自由。
又如果恐怖情人是之前曾經交往,有親密關係的男女朋友,或是現在的親密伴侶時,如果被害的人年滿十六歲,遭到親密關係伴侶身體上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我們還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讓恐怖情人不能騷擾你或接近你,減少日後遺憾的事情發生。
我們都有愛人的自由,也有權利決定是否接受別人的愛,懂得法律讓你不要成為恐怖情人,也讓你能夠運用法律,保護你的安全。
(阿宏律師、麗紅主持的「溫馨傳真情 生活法律APP」節目,每週三09:05-10:00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