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的海外婚禮
然後呢?
在海外有浪漫婚禮,而在國內沒有結婚登記,婚姻不算嗎?阿宏律師就來和你聊聊「浪漫的海外婚禮,然後呢?」
對許多相愛的戀人來說,有一場浪漫的海外世紀婚禮,是一輩子夢寐以求的人生體驗,但是在國外結婚後,如果回國沒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的話,兩人算不算是夫妻呢?大家當然會說,當然是夫妻啊,因為不管你們在世界各地哪個國家結的婚,只要是依照當地的法律規定結婚,那麼在全世界你們兩人就是合法的夫妻了。
但是如果兩個人在婚姻生活中有了重大的摩擦,吵架說:「反正我們也沒辦理結婚登記,是不是兩個人講好分開,或寫下離婚協議書就好了?」很多人也許會認為只要兩人講好要分開,也簽了離婚協議書,然後把國外結婚的文件燒掉,在台灣神不知鬼不覺的,應該沒有問題吧?
這樣的想法是大錯特錯,因為兩人在國外合法的結婚後,如果要離婚,必須要到戶政單位先補辦理結婚登記之後,再同時辦理離婚登記,才算合法的離婚。因為法律的規定是一碼歸一碼,結婚是一碼,離婚也是一碼,結婚後,如果沒有依照合法的離婚方式來進行,原先在國外的結婚仍然是有效的,而在台灣的合法離婚方式,必須要去戶政單位辦妥離婚登記才算有效,夫妻兩人單純寫下離婚協議書,並請兩人見證,是不會產生離婚的效果,所以結婚後沒有辦妥離婚手續再結婚的話,就是觸犯了刑法重婚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具體的說,假設你今天在美國辦結婚,但在台灣想跟對方辦離婚,怎麼辦呢?你必須從美國拿相關的結婚文件回來,到台灣的戶政機關補辦結婚登記,結婚登記完之後,就要立刻辦離婚登記,這樣才算離婚成功。
有人會說,兩人感情很好就沒問題了,只要浪漫的在國外結婚,回國結婚登不登記沒關係,其實,沒有在台灣辦結婚登記的夫妻,彼此仍負有夫妻間的權利義務責任,並沒有不同。例如說:不可以跟配偶之外的人發展不正常的交往關係等等,況且我們終究會面臨到上天堂的一天。如果兩人白頭到老,最後要用配偶的身分辦理台灣遺產繼承的時候,因為在戶籍上沒有顯示為配偶身分,在辦理繼承在台灣的財產時候會產生困擾。
所以我們要浪漫的婚禮,也要在法律上明確具有配偶的身份,更能見證穩定的愛情。
(選自麗紅、阿宏律師《溫馨傳真情 生活法律一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