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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贈與 容易嗎?
>選自麗紅、阿宏律師「溫馨傳真情 生活法律一點通」單元節目,每週三09:05-10:00播出
子女不孝,送出去的財產可以要回來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要看子女是大不孝還是小不孝囉!如果今天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分別贈與給兒子及女兒後,本來期待兒女會因此感謝父母而更加孝順,但是,兒子竟然在取得房子過戶後,沒多久就不回來看媽媽,兒子與媳婦原本說要每個月給的生活費也都沒給,甚至還對媽媽暴力相向;至於女兒,她雖然沒有對媽媽有不禮貌的舉動,但偶爾才回來看媽媽。到底我們是不是可以向兒子女兒都把房子要回來呢?
法律上,當我們把財產贈與給兒子或女兒後,這個財產就屬於兒子或女兒所有,原則上是不能拿回來,只有在一些例外的狀況可以要回來,例如說兒女應該要盡扶養的責任卻沒有盡,或是對父母親有故意侵害的行為,或者今天在贈與的時候,有附帶條件,如果違反條件的情況下,這時候才可以拿回來。那麼今天在這個案例裡面,兒子對媽媽不但沒有盡到扶養責任,又動手對母親暴力相向,這個時候是可以主張撤銷對兒子的贈與,要求把房子拿回來,但是對女兒的話,因為女兒依然有回來看媽媽,有盡到部分扶養的責任,就算是對女兒話不投機,也不能因此就把房屋要回來。
要如何討回贈與呢?
那在要回來的作法上,一般是先使用存證信函,向兒子表示撤銷贈與的意思,並且限期要求他把房子還給媽媽,如果他真的不還,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兒子返還房屋。
最後如果想要把房子送給子女,建議還是要附加一些條件,例如每個月要給父母多少錢的生活費,或履行怎麼樣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的時候可以要求返還房子,這樣的情形下就可以避免究竟是大不孝還是小不孝的爭議,反而是兒女應該依照所承諾的來做,讓我們的晚年過得更加的平安快樂和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