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結婚?要先了解「夫妻財產制」

         台灣首富郭台銘與現任妻子曾馨瑩傳出戀情後,一直是媒體追逐的焦點,尤其是他們簽下婚前協議,表示郭台銘財產九成將捐做公益,婚後向法院登記夫妻採用分別財產制等事,然而到底什麼是「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的事情為什麼要向法院登記?不到法院辦登記可不可以?雖然大水不能熄滅愛情之火,然而想結婚的人除了彼此相愛以外,是不是也要對於未來婚姻中財產的事情加以規劃,讓愛情更能在平常的生活中落實、延續。

一、什麼是夫妻財產制:

        簡單的說夫妻財產制就是規定夫妻相互間財產關係的法律制度,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依照雙方對未來生活的財產安排,由雙方就民法所規定財產制中〈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共同選擇其一,作為未來夫妻財產的規範。如果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則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其夫妻財產制(參照民法第1004、1005條),所以我們首先要了解法定夫妻財產制規定的內容,其次再針對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加以介紹。


二、法定夫妻財產制:

        大部分夫妻結婚後都沒有以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的時候,就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有人以為夫妻結婚後,兩個人的財產都變為共同財產?其實並不正確,「法定財產制」的夫、妻二人財產均獨立自主,比較偏向分別財產制,最重要的二大觀念一定要牢記:


        夫妻各自的財產各自擁有所有權,夫妻對於自己所有的財產可以自由運用,結婚後各自的財產並不會變成共有。


        夫妻財產以結婚作為分界點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時(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對於另一半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雙方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剩餘較少的一方得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簡言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以夫妻婚後財產作為計算基礎,夫妻婚前財產並不能拿來分配的,因此,如果你的另一半家財萬貫,婚後卻沒有好好賺錢、理財,就對方之婚前「祖產」也是不能請求的。


        另外,「婚前財產」於婚後增加的部分也視為「婚後財產」〈例如:婚前存放於銀行之金錢於婚後所獲得的利息,或婚前買的房子在婚後收到的租金均屬婚後財產〉,在計算財產時要一併注意。


三、夫妻分別財產制:

        夫妻分別財產制,係指不論夫妻婚前或婚後財產,夫妻都各自擁有所有權、管理權等,不因結婚而發生變動之夫妻財產制,此種分別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最大之差別在於如果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時(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並無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夫妻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就不能跟婚後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分別財產制的好處在於夫妻財產與債務完全獨立,如果先生在外做生意失敗而遭受債主追討,一方面夫妻財產沒有共同的部分,生活不致因查封拍賣共同財產而受影響,另一方面,夫妻分別財產制下是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債主就不能以先生財產無法清償債務就主張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太太財產得以保全。此種財產制的缺點在於,若夫妻一方負責家務而無工作時,家事勞動未受法律計算(因為不能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對於操持家務之一方實為不利。


四、夫妻共同財產制:

        共同財產制,乃係指約定夫妻財產之全部或一部由夫妻共有,以共有財產所生之利益做為家庭生活費,而共同財產可分成一般共同財產制及所得共有財產制兩種:


(1)一般共同財產制:

        夫妻之所有財產,除了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之外,均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管理,管理費用由共同財產負擔,故又稱通常共同財產制。


(2)所得共同財產制:

        又稱「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是以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薪資、工資、紅利及獎金等與勞力有關的收入才是夫妻共有的部分。除了勞力所得以外之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五、夫妻財產制的約定與登記

        我國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必須要以書面為之,夫妻兩人並不能以「口頭」約定夫妻財產制,而約定夫妻財產制要向法院登記才會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建議要採用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之夫妻,一定要向法院登記才有完整的保障。最後,要祝福踏入紅毯另一端的朋友,以及在幸福婚姻中的夫妻,能夠在雙方討論財產的同時,更加認識彼此,共同攜手創造美滿家庭。


(蘇家宏主講的「生活法律一點通」單元於每週三09:05-10:00在劉麗紅製作主持的「溫馨傳真情」節目中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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