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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房子,如何分給6個子女?

 

有一個朋友跟我分享,他家有6個兄弟姐妹,24女,他的父母親一輩子辛苦努力賺來了一間房子,由兩人住到百年。母親臨終前表示,最終的心願是兄弟姐妹之間能和平相處,這間房子由2個兒子繼承,紀念父母,但希望兒子也能夠給女兒一些補貼。之後兄弟姐妹在辦理繼承時,協議後決定由兄弟兩人秉持母親遺願共同繼承這間房屋,但兄弟兩人需每個月給4個姊妹各1萬元做為補貼,最終和諧收場。

這個家庭父母親都沒有寫遺囑,能夠全家人全體達成協議是很棒的結果,然而這並不是每一個家都能夠像他們這樣順利達成協議,在這過程中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就無法終局解決。有可能是其中有人想要賣掉房地然後平分金錢,也有可能是有人想共有登記比較公平,也有人是擺出消極不配合的態度,只要沒有全體達成協議,到最後就需要走一趟法院了。

如果不能靠子女之間達成協議,那該怎麼做呢?舉例來說:單親的香瓜嫂有3個兒子,小兒子很乖都在身旁照顧,大兒子在國外,二兒子好吃懶做,她只有一間房子(價值1200萬元),想留給小兒子,也不想其他2個人完全沒有,小兒子很溫順,其他兩個兒子脾氣不好,怎麼安排做可以保護小兒子,又不會有糾紛?

其實,只要寫一份遺囑,可以表明都是小兒子在照顧香瓜嫂的晚年,小兒子付出很多金錢與時間,所以於情於理就把這1間房地給小兒子,另外,小兒子要給另外2個哥哥每人200萬元(或香瓜嫂覺得合適的金額,最好高過特留分)。

當然遺囑內容也不限於以上的舉例,可以依照每個人自身的狀況去設計。要注意的重點是口頭說說沒有法律效力,但寫好遺囑之後,你的想法就變成了『法律秩序』,一切就是以你的意見為最高指導原則。房產可以確保給你想要留的人,也讓其他子女也有適當的財產權利,家中就產生了『無形但有效』的秩序,財產就會照著你的意願與愛心,平安的留給每一個孩子。

平安得財富,財富得平安。真正的把愛繼續傳下去。

 

(文: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麗紅、蘇家宏律師「溫馨傳真情 生活法律一點通」節目,每週三09:05-10: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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