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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逝的男友,把財產都留給了我

 

「為了保障我的下半輩子,男友把名下房產、存款,跟賓士車都贈與給我」他還立下了一紙遺囑。

愛的濃烈,卻無法廝守白頭,一對愛侶交往約1年,男方因病辭世,生前男方立有遺囑,把自己的所有財產留給心愛的女友。

女方拿著男友遺囑,找上對方的父母,要辦理房產過戶等繼承事宜,但白髮送黑髮的傷心父母,怎麼能全盤接受!

女方哭著說,遺囑是男友親筆寫的,自己是完成男友的遺願;但男方父母亦淚眼婆娑地說,兒子名下的房產,是他們拿出畢生積蓄買的……

有人就問:當愛情跟親情的十字路口,遺囑效力只能讓步?

其實,遺囑是帶給女友最厚實溫暖的保障,因為如果沒有這份遺囑,女友也得不到男友所留下來的照顧,如果女友瞭解這兩件事,更能夠讓這份愛,提升到圓融的境界:

1. 請「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不用自己去過戶房地:

遺囑訂立後,如果遺囑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將由遺囑執行人全權管理並且依照遺囑把遺產過戶給女友,女友不須自己去找男友的父母親,父母親也不能阻止遺囑執行人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沒有用遺囑指定,就需要請親屬會議或法院指定遺囑執行人。

2. 保留一定的「特留分」給男友父母,是情理法的必然﹕

我國有特留分的制度,也就是保留一定比例的遺產給繼承人,男友的父母親是他的繼承人,依法有1/2遺產的特留分。男友的父母失去愛子,在情理上如果沒有保留一部分遺產,情何以堪?

一般在安排遺產傳承,會先計算特留分的比例,計算出將相當應該保留給父母的金額,對應到具體的遺產,將該遺產給父母繼承,例如:遺產3000萬元(有1500萬元房產,500萬元現金,1000萬元股票),可以將現金與股票留給父母繼承,符合特留分規定,就可以平安的傳承。

親情與愛情,男友可以將兩種愛融合,留下平安給所愛的人。

 

(文: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麗紅、蘇家宏律師「溫馨傳真情 生活法律一點通」節目,每週三09:05-10: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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