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後,生活費不夠怎麼辦?
如何當上流老人?
阿伯一輩子努力賺錢,都是為了栽培自己的小孩,不管是小孩要唸書、要買車買房,只要是小孩開口,阿伯幾乎是有求必應。阿伯沒有特別的理財習慣,等到退休之後就靠著存款度日子,現在發現存款快用完了,要求每個孩子每個月給他生活費,但三個子女竟然每個月只給他9000元的生活費,也就是說每個人每月只願意支付3000元,阿伯認為子女這樣的行為太不孝了,在台北市生活一個月至少要45,000元才夠,所以每個人每月應該給他15000元,所以想要提告子女扶養,像這樣的情況,法院會怎麼判呢?
要向子女提告扶養,首先,阿伯必須名下沒有財產!
沒錯,你沒有看錯,阿伯如果名下有財產可以讓他生活,在法律上,他是不能要子女扶養他。
再來,如果阿伯名下沒財產,法院會判的金額可能也會讓阿伯昏倒。法院通常會參考兩個官方數字(看居住的縣市)來判決:
一、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公布之各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11年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則為18,682元。
二、 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之各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10年度台北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為32,305元。由於在法律上,只能夠主張生活費的低標,所以在年輕的時候就要為自己的退休生活打算,律師在此教你幾個撇步:
1、跟子女約定扶養金額——如果父母與子女間簽訂扶養費金額(趁子女年輕時就約定),如:每月OOO元由子女支付,父母就可以依照合約約定請子女支付,不受政府統計數字影響。
2、附條件(負擔)贈與——贈與子女的財產(包括結婚或是為子女買房)都要簽訂贈與契約,在父母年老時,應按月支付父母OOO元。
3、保險工具運用——例如:利用年金險補充退休金或養老金的不足。
4、安養信託——可以開立信託帳戶,分年存入金額,等自己老年的時候再依照信託合約受益!
總之,自己要幫自己規劃好退休生活,才能穩當上流老人!!!不期待子女扶養,如果子女有給孝養金,人生就更快樂。
(文: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麗紅、蘇家宏律師「溫馨傳真情 生活法律一點通」節目,每週三09:05-10:00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