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心在地情】
美珍(「城市心靈甘芭茶 南洋心在地情」節目主持人)
外籍家事勞工薪資調整至新台幣1萬7000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今年8月28日與印尼、菲律賓、泰國及越南等來源國,就新聘外籍家事勞工薪資議題的協商之決議。就是自今年的9月1日起,外籍家事勞工薪資調整至新台幣1萬7000元。
關於這個調薪案,對於已經在台灣工作20多萬外籍家事勞工,以及今年7月1日起到8月31日止,印尼、菲律賓等來源國自行調漲到1萬7500元來台雇用之外籍家事勞工,都不適用的。
巴金森氏症和漸凍人 可申請外籍看護工
根據勞動部在100年九月十六日公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附表五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增列「肢體障礙﹝限巴金森氏症或運動神經元等2類疾病﹞」得申請外籍看護工,並自100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實施。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廿二條附表五公告修正前之規定,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包括:平衡機能障礙、智能障礙、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精神病及多重障礙等…
外勞膳宿費應由誰負擔?
雇主聘僱外國人是否應該要提供膳宿呢,這應該要看雇主與外籍勞工所簽訂之勞動契約而定。
依據目前家庭類外勞與雇主所簽定之勞動契約,雇主必須免費供應外勞膳食與住宿,不可額外再收取費用或是擅自扣薪。如果是製造業、養護機構、營造業等事業單位聘僱之外勞,依勞動契約,膳食與住宿必須由雇主提供,費用應該由外勞按勞動契約或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所定之金額支付,則雇主可依此按月自勞工的工資中扣除,但是絕對不可多扣。
如果外籍勞工另外與雇主簽訂切結書,所約定之膳宿條件及金額與勞動契約不同,而且是不利於外勞時,那麼該切結書是不生效力的。至於雇主所提供之膳食與住宿,也必須要符合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劃書所規定之基本條件,包括必須注意外勞之飲食及住宿之安全衛生、人生安全之保護等事項。外勞有任何問題可撥打:1955諮詢專線。
(美珍主持的「城市心靈甘芭茶—南洋心在地情」每週三17:00-18:00首播、週六18:05-19:00重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