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心·在地情】

2014年勞動部針對 外勞權益部份報告

美珍 (佳音電台「城市心靈甘芭茶 南洋心在地情」、「佳音會客室」節目主持人)


職業災害預防

勞動部為使所有來臺外勞具有基本之個人權益、人身安全預防及保護機制,已編印四國語言(包括英、泰、印、越語)之危險物有害物通識及勞工安全衛生教育篇等資料,送請我駐外使館於外籍勞工申請簽證時,轉送外勞參考。並將外勞職災納入統計,利用職災數據之變動情形,做為職災警訊參考,加強防患及督導,減少外勞職業災害發生。


加強外勞生活輔導


結合相關單位設立設立輔導據點,建構完善之外籍勞工輔導網路。為提高外勞生活品質及維護其生命安全,規定雇主須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辦理,並於2011年8月3日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規定雇主應尊重外國人宗教信仰之飲食禁忌,倘雇主為外國人住宿地點之安全裝設監視器,致外國人隱私權與宿舍安全相衝突者,仍以保護外國人隱私為先之原則,及雇主應提供1955專線資訊。


避免外勞遭到不當代扣稅款

為減輕所有低收入外勞受薪階級之租稅負擔,財政部2009年1月16日修正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外勞於一課稅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未滿183天,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於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者,自2009年1月1日起改按稅率6%扣繳。為避免雇主不當代扣稅款之情形,規定所有聘僱外勞之雇主,應依照我國所得稅法所規定之扣稅標準配合辦理,並利用經常性辦理之仲介座談會向仲介業者宣導,請其代為轉知雇主配合辦理。


外勞納入國內勞健保體系

外勞受僱來臺工作,其權益與國內勞工相同,受我國勞工等相關法令保障,外勞若屬「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強制加保對象,於到職之日,雇主即須檢附本部核發之外勞聘僱許可函、外僑居留證或外國護照影本向勞工保險局申報加入保險;若屬非強制加保對象者,亦得準用勞工保險條例參加勞工保險,享有傷病、醫療、殘廢、死亡等給付。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規定,外籍勞工受僱來臺,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須加入全民健康保險。並依該法第2條規定,於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美珍主持的「城市心靈甘芭茶—南洋心在地情」每週三17:00-18:00首播、週六18:05-19: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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