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費用:
最低95,000元 / 人 ※ 全程住宿四星級酒店
報名人數達30人成團,團費為101,000元 /40人團費為98,000元/ 50人團費為 95,000元
報名期限:即日起報名,額滿為止。
費用包含:
交通費:以色列當地機場接送及以色列行程內全程遊覽車。
餐繕:行程內所列之餐食(行程全程供餐,無須自費用餐。)
住宿:全程飯店兩人一室(兩小床)。
機票:台北以色列全程經濟客艙來回團體機票(含稅)。
稅費:各地機場服務稅及航空公司兵險。
門票:行程表所列各地旅遊點之門票。
小費:以色列當地導遊、司機小費。
保險:旅遊平安險。
其他:至少每日一瓶礦泉水、耳機。
※酒店: 高級4星酒店 8 晚(表訂酒店或同等級酒店)
Seasons/ Netanya or similar 1 night BB |
Kinar / Sea of Galilee or similar 2 night HB |
David Resort & Spa / Dead Sea or similar 1 nights HB |
Crown Plaza / Jerusalem or similar 4 nights HB |
單人房要多加 USD700 (單人房數不得超過全房數10%, 超過部分,飯店得以雙人房計價)三人房第三床多為沙發床,不建議住三人房
費用不包含:
新辦護照(NTD 1,500 元整)之費用。
往返桃園機場之交通費用。
其它純私人消費(行李超重費、電話費、洗衣費、住宿飯店房間及行李小費,以及額外旅遊費用等)。
個人醫療費用。
注意事項
請於報名時繳交護照彩色掃描檔或是照片檔,護照具有出發日起之六個月以上的效期。本行程表及所使用飯店視航空班次的確認及旅館的確認,敝公司保留調整之權利,以出發前說明會為準。
填寫報名表
填寫報名表後,請以E-Mail、傳真或郵寄等方式回傳。
佳音信箱:open@goodnewsfm909.onmicrosoft.com 傳真:02-23627816
郵寄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24 號10樓 – 佳音電台
團費說明
報名時須繳交訂金11,000元以作保留客位之用。
於7月1前須繳交完畢所有團費
為鼓勵大家參與,提供無息分期方式,讓大家能更輕鬆成行
使用信用卡 | 使用匯款及現金 | |
報名即繳 | 11,000元 | 11,000元 |
2/1 | 15,000元 | |
3/1 | 15,000元 | |
4/1 | 15,000元 | 45,000元 |
5/1 | 15,000元 | |
6/1 | 15,000元 | |
7/1 | 15,000元 | 45,000元 |
出發前通知日期(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 | 參團取消退款比例 |
旅遊開始前第60~30日以內 | 退回團費之90% |
旅遊開始前第29~15日以內 | 退回團費之70% |
旅遊開始前第14~8日以內 | 退回團費之40% |
旅遊開始前7天內 | 退回團費0% |
(表一)
※若有任何疑問,請來電詢問:佳音電台02-2369 9050分機700、703。
責任問題
1. | 主辦單位安排之交通工具(如飛機、遊輪、輪船、火車或巴士等)、住宿、膳食、旅遊觀光或娛樂項目,均非由主辦單位擁有,管理或控制,乃按照獨立第三方航空公司,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及服務機構單位預先擬定的規則條款下簽發及安排。在發生突發或未預料到事件的情況下,顧客同意及接受航空公司,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及接待單位最終的安排,不會造成作違反旅行團的宣傳冊資料和行程議程說明。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團員同意及接受僅向擁有、管理或控制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追討或索償,不論交涉、追討或索償結果如何,不會及不得要求主辦單位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及放棄向主辦單位追討或索償。 |
2. | 航空公司、遊輪公司、酒店、海外遊學課程舉辦機構及其他旅遊機構之服務,均非由主辦單位擁有,管理或控制。凡參加本行程書內旅行團之團員如遇有財物損失、意外傷亡、或天災人禍、機器失靈、交通延誤、失火、罷工、戰爭、政局不安及政府更改條例而招致損失額外費用時,主辦單位一律對此不會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及不得向主辦單位追討或索償。請團員自行安排及確保有足夠的保險覆蓋該情況下損失。 |
3. | 自備機票的團員須自備有效出入境簽證、國際機票、所有內陸機票、保險及個別路線之交通安排。團員必須於指定機場集合外,在安排自定行程及付款發出機票前,必須先與主辦單位取得書面確認出發日期,否則因擬定日期沒有出團而需重新編定行程,安排調動更改酒店、遊輪及所引致的損失,額外費用及一切與航空公司安排調動改機票的事宜,由團員自行承擔及處理。 |
4. | 在發生突發或未預料到事件的情況下,主辦單位及其他代理人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有權在旅途中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屆時費用將酌量增減,各參加旅遊之團員同意及接受最終的安排及不會視這最終的安排當作違反旅行團的宣傳冊資料和行程議程說明。主辦單位旅行團所採用之團體機票/船票,必須跟團往返。 |
5. | 團員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離團後主辦單位安排之行程即告完成及結束,一切後果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或其委託機構無關並且不需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
6. | 行程中所安排之機票/船票/酒店或觀光項目,均屬團體訂位,一經確認及訂購後,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概不退回任何款項,不會安排其他替代行程。 |
7. | 團員須遵守到訪國家的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風俗、入境或運輸的規定。主辦單位對團員個人任何違反到訪國家的法律的事情,概不負責。 |
8. | 團員須遵守合理的行為標準,不得威脅、攻擊或恐嚇其他團員。團員必須依從導遊或其他獲授權者有關安全事宜或依照時間表的合理指引。以旅行團整體利益至上,若其中任何團員不遵守合理而適當之行為標準,或不遵守應有謹慎措施及安全規定,將被視為違約,團員同意及接受主辦單位有權終止團員繼續參加旅行團及主辦單位安排之行程即告完成及結束。被終止繼續參加旅行團的團員,將不獲退款,主辦單位亦不再對其負有責任。 |
9. | 遊輪公司或主辦單位有權因應當日遊輪泊岸時間及當地天氣、交通情況而更改所有岸上觀光行程之項目,團員同意及接受遊輪公司或主辦單位有最終的決定及不會把更改岸上觀光行程當作違反旅行團的宣傳冊資料和行程議程說明。團員不得向遊輪公司或主辦單位追討或索償。 |
10. | 如因天氣惡劣、風浪大或各種未能預知或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而不能泊岸,團員同意及接受船公司或主辦單位安排及不需作出任何補償。 |
11. | 所有團員資料除為安排旅行團或觀光行程目的外,主辦單位絕對不能提供給第三者。 |
12. | 團員應於易於聯絡的家屬/朋友處,留有其護照印有身分資料,並且清晰顯示護照編號及頒發部門的頁面的副本,簽證、旅遊收據及旅遊保險保單和所有重要文件副本,以備在旅程中遺失或損壞文件時用。同樣地,團員應確保將家人或朋友的聯絡資料副本,交予導遊及主辦單位,以備在緊急情況下,旅行社可以提供協助。 |
航空公司責任問題
1.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機票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乘客如因私人理由未能隨團登機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機位(內陸及回程),航空公司有權向乘客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乘客另購機票。
2. 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航機內,航空公司不需負任何責任,敬希垂注。
特殊情況
1. | 行程內所涉及之費用乃根據當時國際貨幣兌換率而訂定。 |
2. | 鑑於燃油漲價或外幣浮動,主辦單位保留調整費用之權利。 |
3. | 主辦單位當盡力根據行程安排所有酒店,但主辦單位有權視乎當時實際情形作出更改,如遇展覽會,滑雪期間或特殊情況下,將住宿鄰近城市之同級酒店代替。 |
4. | 如遇節日,行程之任何景點因假期或任何原因情況下而關閉或休息或特色餐被取消,主辦單位及其他旅遊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 |
5. | 若團員因簽證問題而不能成行,或在辦理申請時未能提供足夠資料而導致延誤,一概根據(表一)退款方式處理。 |
6. | 即使團員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如遇出/入境時遭本國/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出/入境,不論因其本身背景問題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論是否知道原因),團員同意/接受不能要求主辦單位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另所繳團費不得退回或轉讓他人,團員須自行繳付其間引致之額外費用。 |
7. |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惟團員參加此等活動時,並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務必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以及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自己能承擔風險程度,然後再決定應否參與,並須獨自承擔由此而引致的一切後果及責任。當團員認為有需要時,更先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
8. | 行程之先後次序安排均以航空公司及當地接待單位最終編排為準,當然主辦單位務必根據供應商之編排更改行程次序,團員不得異議。 |
9. | 團員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故時,主辦單位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前項之事故,係因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所致者,其所衍生之費用,由團員負擔。 |
(團員須於作出任何付款前細讀本“重要責任及細則”所載的條款及條件,當團員付款後將視為接受所有條款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