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法律補給站
生前幫別人作保
過世後保證責任
是否由子女繼承?
>選自麗紅、阿宏律師「溫馨傳真情 生活法律一點通」單元節目,每週三09:05-10:00播出
一般人欠錢的時候,除了自己去賺錢還以外,也可能會需要向銀行或是別人借錢,而銀行或出借款項的人會擔心未來無法收到帳款,所以往往會要求借款人去向朋友替他做借款的保證人,那這個保證的責任是不是會跟著我們一輩子呢?如果我過世後,我的繼承人是不是會因為我們曾經幫別人作保,就要無止盡的負擔保證的責任呢?
繼承人需承受一切權利和義務
原則上,在繼承的規定裡面,繼承人承受一切權利和義務,所以不管被繼承人生前有多少財產或債務,包含這些保證契約的債務,都會是繼承的內容。以現在的法律規定來看,如果今天父母親過世前幫別人作保所產生的債務遭追償時,這個債務已經很明顯的出現,所以繼承人是概括繼承保證債務的,但是目前法律的規定是全面限定責任,也就是說父母親的債務以你所繼承的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舉例來說,如果今天父母親有留下一棟價值五百萬的房子,但他卻有一千萬的保證債務,這時候只要將這五百萬返還給債權人,其他的部分繼承人是不用負擔的。所以依照現今的法律規定是不用擔心這些保證的債務,但必須要依照法律的規定去向法院呈報財產清冊,這樣才能完整享有限定責任的權利。
可以選擇拋棄繼承免除債務
此外如果確定保證債務超過遺產,我們也會建議直接拋棄繼承,因為如果我們沒有拋棄繼承的時候,雖然不需要為這個債務負責,但是相關的法律文件或通知都會通知到你,畢竟繼承人還是有責任,只是清償責任以爸爸遺產為限,也就是程序上還是要面對,所以如果責任比較大的時候,我們還是建議拋棄繼承,這才是最佳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