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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所】生活法律App

妨害名譽

麗麗、阿宏律師 (溫馨傳真情週三「生活法律App」單元主講人)


 王先生、李小姐發生糾紛欲互告,王先生在Line的群組和臉書PO文罵李小姐,李小姐氣的要告王先生妨害名譽,甚至連那些在臉書按讚的人都要一起告……。
 

現在是網路發達的時代,Line、Facebook或是其他通訊軟體相當方便,如果濫用的話也相當危險,就讓阿宏律師來跟大家聊聊法律囉!

剛才那位王先生在Line的群組上罵李小姐,之後又在Facebook上貼文,以為在網路上罵人沒關係,那就大錯特錯了。因為不管是哪一種通訊軟體,只是一種溝通的媒介而已,不會因為在網際網路上的言論免責。到底什麼是妨害名譽?其中一種是公然侮辱,在公開多數人可以看到聽到的狀況下,以三字經辱罵別人,或是以抽象的言語辱罵,例如:笨蛋、白癡、豬狗不如…等語詞,都會造成被罵的人的人格或信用受損就算是侮辱。所以在line上面群組傳訊息或在Facebook上PO文,會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看到,符合法律上公然的要件,如果在上面的文句內容有指名道姓的辱罵,就會構成公然侮辱。但是,如果只是互相對話的訊息,其他人不會知悉的簡訊,由於不會讓不特定人看到,而沒有其他第三人知悉的訊息,就算傳的訊息再難聽,也不構成公然侮辱。所以如果剛才那位王先生只是用Line單純傳髒話給李小姐,是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的。

另外一種是誹謗罪,誹謗罪不需要「公然」誹謗,只要內心想要散佈信息,用來破壞他人人格、名譽、信用的想法,描述虛構的故事,或是把別人的隱私給公開出來,就是誹謗。我們也可以說,誹謗就是描述具體的事情來破壞他人名譽,例如:王先生逢人便說李小姐之前曾經當過老闆的小三,但是實際上並無此事,王先生就觸犯的誹謗罪。

至於王先生PO文,其他朋友也留言應和,說對阿,我也覺得他是小三,或是把這篇PO文給分享出去,這也應和以及分享的行為,跟王先生PO文的行為,侵害李小姐的程度相差不遠,所以有可能跟王先生一樣會構成犯罪的,至於單純在Facebook按讚,只是單純地表示關心或看過了,並不完全代表真正贊同PO文,所以通常並不會因為按讚就表示跟王先生同樣的觸犯誹謗或公然侮辱罪。

現在,每一個使用Line、Facebook或是其他通訊軟體的朋友,也要跟平常面對面溝通一樣謹慎,才不會禍從口出,留下令自己遺憾的文字囉!


(佳音電台與恩典法律事務所合作之「溫馨傳真情—生活法律App單元」,每週三09:05-10: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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