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論斷 除了對過去饒恕,減壓的第二步在終止自己對現在這人的控訴與定罪。意思就是,當我們還不熟悉眼前這人,不瞭解這人時,不可已經在心中斷定他的行為表現,是出於某類不良動機。 為何我們會有這種強烈的情緒反應呢?是因為,過去的傷害已經不知不覺造成我們心中對某類行為的特定解讀。 例如,有人小時常被有控制慾而顯專制的父親大吼小叫,因此受傷。這樣的人長大了,潛意識裡非常抗拒父親這種的控制慾,於是表現出來的,就不能接受說話激烈的人,即或這人實際並沒有控制慾。 這是因為,過去傷害自己的人,他的強制慾是透過言語粗暴而表現,因此受傷感情,在這種情況下養成了「情緒習慣」,造成自己不知不覺間,就把所有大聲說話的人等同於專制。 由於憑著過去經驗,認定現在這人行為動機,是想當然爾。 但這種判斷卻沒有經過理性的求證,是一種成見。而成見正是造成別人讓我們有壓力的來源,因此,為要消解人際壓力,就是要強迫自己,除去這一種「直覺式」的論斷成見。 因為我們常不自知的把自己對過去經驗的敵意,轉嫁在他人身上,而把自己的過度反應解釋為一種自我防衛。其實,真正的問題不是他人對自己有敵意,而是自己對他人有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