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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麗、阿宏律師(「溫馨傳真情」週三「生活法律APP」單元主講人)

     家裡不斷傳出打電動的聲音,媽媽無奈地催促孩子要吃飯了,沒想到孩子仍無法停止地繼續打怪過關,媽媽也沒有強力制止孩子的行為,不料,突然之間聽到孩子驚叫哭泣的聲音,孩子的眼睛看不到了,發生什麼事了?而如此放任孩子,父母會有法律責任嗎?

【阿宏律師說】

    其實當父母很辛苦,一方面要賺錢養家,另一方面又要照顧孩子,的確,有時孩子哭鬧的時候,給他手機玩或看影片,可以讓孩子安靜下來,但是如果孩子玩過頭,有沒有法律問題呢?

   對父母來說,讓孩子使用電子產品,小孩可以玩得很開心,也可以減少很多照顧的心力,孩子在家裡打打電動,好像也不會出去外面做壞事,應該沒有問題吧?從我國民法規定成年是年滿20歲,未滿20歲的人原則上是由父母親共同保護、照顧他,父母絕對有管教子女的自由,當然可以給孩子使用電腦、手機,但是由於我國要特別對兒童與少年的身心及利益加以保護,所以在法律上有特別規定,對於未滿12歲的兒童或是已滿12歲未滿18歲的少年,父母親或監護人對他們照顧與保護的標準提高,例如說,如果兒童與少年使用這些電子產品在玩FB、手機遊戲或者線上遊戲等等,超過了合理使用的時間,造成這些兒童與少年的身心健康受到嚴重的傷害,是會受到處罰的。

   法律上賦予父母或照顧兒童的人禁止兒童與少年過度使用電子類產品的責任,如果父母或監護人沒有禁止兒童或少年這樣的行為,而造成他們的身心健康受到傷害,例如中風、失明甚至心理變得比較自閉,無法處理人際關係等,一般來說,幼兒應該要禁用電子類產品,而兒童或少年可能每使用電子類產品三十分鐘就要休息一次,一天最好也不要超過二個鐘頭,可以當作參考標準。

   我們的孩子在成長的時候,最重要的其實還是父母在身旁陪伴,千萬不要以為手機就是保姆可以代替父母,我們可以在假日的時候,全家一起出門接近大自然,促進家庭的親子關係也留下美好的回憶,所以,照顧自己和子女的身心健康,還可以幫您省點荷包,保證讓您不會吃上罰款哦!

(佳音電台與恩典法律事務所合作之「溫馨傳真情生活法律APP單元」,每週三0905-10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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