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經文提到,如果我們行事公義正直,就能活下去。看起來是天經地義的事,卻違反信仰的原則,聖經提到我們是因信稱義,非行善事稱義,因此怎麼看這段經文呢?
首先,我們相信因信稱義是神的話,因行事稱義也是神的話,照理說,神的話不會自相衝突矛盾,可是這裡明明看見有極大的衝突與矛盾,因此我們要細讀這段經文。
第五節提到「人若是公義,又行公道和正直的事」,第九節提到「他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行事誠實,這人是個義人,他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馬太福音25:40耶穌提到,「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所作的,只要是作在我一個最小的弟兄身上,就是作在我的身上了。」我們要把憐憫的事做在最小的弟兄身上,才能進入神的國,這也是馬太福音7:21提到「不是每一個對我說:『主啊,主啊!』的人,都能進入天國,唯有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但是,我們真的能照著去行嗎?
以西結書7:18提到「不欺壓任何人,把欠債人的抵押歸還;他不搶奪人的物件,卻把自己的食物給飢餓的人,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著。」單單以這節的標準來審判我們,我們必然下地獄,因為沒有人能做到,至少我們無法讓每個飢餓的人得著滿足,我們只要有一點沒有做到就會被咒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