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所】 夫妻財產制 蘇家宏律師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溫馨傳真情週三「生活法律」單元主講人) 小芳與先生剛結婚,她好奇婚後,她和先生財產,會不會變成共有關係?還是仍各自保有所有權? 男女結婚法律上就產生夫妻的身分關係與財產關係。小芳的疑問涉及夫妻的財產狀況結婚後小芳的財產是否會變成先生的?夫妻二人的財產關係為何?各自的財產,會不會因為婚後而有所改變?其實大多數人結婚後,並不知道我國民法上就夫妻財產有什麼規定,最多在口頭上討論如何使用財物的計畫與分配,例如由誰負責房租、房貸、繳納稅金、房子、車子要登記在誰名下等雙方約定的細節,但卻沒有注意,在夫妻雙方未特別以契約約定其他財產制度時,就會依照民法法定財產制的規定來判斷財產的處理。那什麼是「法定財產制」? 簡單來說,是指婚後夫妻仍各自保有名下財產的所有權,依然得自行管理、使用和處分,且債務部分也自行負責,並無替對方清償的義務。乍看之下,此制度似乎和婚前沒有差異,但它另蘊含著夫妻財產「分享」的精神。立法者認為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財產的增加,雙方或多或少都有貢獻,所以夫妻白頭偕老,一方先回天家(或夫妻婚姻關係消滅了,或雙方約定採用其他夫妻財產制時),財產較多的一方,應跟較少的一方分享婚後所得扣除債務且目前仍存在的財物(繼承和受贈與的財產、慰撫金除外),原則上多的需給少的兩者差額的一半,法律上我們稱之為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或許有些夫妻認為將來沒有剩餘財產差額請求的必要,要完全獨立,該怎麼辦?他們可以用契約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目前民法規定能夠以契約約定的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約定後向法院登記,才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分別財產制是指,無論婚後或將來婚姻關係消滅,夫妻自始至終都各自保有財產所有權。也有夫妻認為,結婚後生活的一切應該共同分享,包含財產,那他們適合約定採共同財產制,此制度是讓雙方共有婚前和婚後所取得的財產(專供個人使用之物、職業上必須的物品除外),債務也由共同財產清償。 回到本件案例,小芳和先生婚後的財產關係,因並未特別約定採共同財產制,所以直接依循法定財產制的原則,雙方婚後的財產仍各自所有,非屬共有關係,各自保有所有權。 (佳音電台與恩典法律事務所合作之「溫馨傳真情—生活法律單元」,每週三09:05-10:00播出)